A3版:党群园地总第3166期 >2022-03-25编印

建筑公司
厉行“精简”打造优良文风
刊发日期:2022-03-25 阅读次数: 作者:陈辉彬
  贵阳讯 近年来,建筑公司不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落实中央企业开展“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和国务院国资委巡视整改有关工作要求,持续开展精减文件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优化发文流程。每年初,由建筑公司党办、党委办对上年度公司、公司党委所发正式公文进行统计,并予以公布。公司本部各部门结合正式发文统计表,对本年度需要正式行文的事项进行梳理,明确需要发文的事项类型及发送范围。再由公司“两办”汇总各部门本年度需行文事项类型,根据公司发文规则提出优化方案,并在进行部门评审后、下达本年度公司、公司党委正式文件计划。对未列入计划的,一般不予发文。
   明确发文规则。一是严格控制部门升格文件和党政联合发文。能以公司“两办”名义印发的,不以公司名义印发;特别是转发股份公司、局、其他上级机关及不相隶属单位的文件及印发公司内部事务类通知等,原则以“两办”文头转发;能以部门信函形式印发的,不以公司“两办”名义印发;能发电报的,不发文件;确需升格发文的,须对发文依据、发文理由等作出说明。二是凡能通过电话沟通、当面协商和便函等方式办理的事项,不发正式文件。三是发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没有实质性可操作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四是控制发文数量。属同一类同一层级事项能合并印发的文件原则合并印发,特别是表彰、奖励、考核类文件不分项目分单位一一印发。五是对于上级文件,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得简单地转发;凡上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执行中没有采取新的措施的一律不发。 (陈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