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版:施工生产总第3157期 >2022-01-07编印

局出台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刊发日期:2022-01-07 阅读次数: 作者:卢建存
        长沙讯1月7日,局制定出台了《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以领导带班提升施工现场管控协调能力。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各层级企业负责人、指挥(项目)部负责人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责任人,对企业、项目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全面负责;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经理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中标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企业各级负责人、指挥(项目)部负责人要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重要工序、关键节点(时段)进行检查指导或带班作业,增强施工现场管理力度,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效率,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质量隐患。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规定了各层级企业、指挥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要求,明确了带班检查规定、班检查职责、带班作业规定、带班作业职责。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坚决制止、纠正“三违”行为,对检查期间的安全质量工作负责。要宣贯国家、上级部委、股份公司、局等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新规定、新办法和新要求,指导项目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开展。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规定了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各层级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值班带班规定和值班带班抽查核查在建项目部值班带班情况规定。
   各层级带班检查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要细化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并严格实施。对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经查明没有执行带班制度的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卢建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