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版:集团新闻总第3146期 >2021-10-20编印

中铁五局印发子分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刊发日期:2021-10-20 阅读次数: 作者:综讯
  长沙讯 近日,为有效激发局属各子分公司经理层成员活力,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铁五局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相关规定,中铁五局印发了 《子分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办法》适用于中铁五局下属各三级子分公司,由局党委管理并履行选拔、推荐、任免程序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子分公司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是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综合考核评价与经营业绩考核相结合。三是坚持落实退出机制,稳步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
   子分公司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2-3年。任期期满后,考核合格的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未能续聘的予以解聘。经理层成员需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岗位聘任协议由局授权子分公司执行董事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年度(任期)的经营业绩责任书授权执行董事与总经理签订、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契约文书应在任期第1年组织签订。
   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和任期考核。局党委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子分公司经理层成员进行续聘或解聘。 经理层成员的退出主要包括中 (终)止任期、解聘、改任非领导职务、辞职等形式。
   解聘后的经理层成员,优势专长和能力素质满足其他岗位需要的,根据单位党委的建议,可对其进行调整分工、改任其他岗位领导职务或交流任职。不适宜继续担任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改任为子分公司非领导职务或降低职级使用,降级使用的由所在单位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