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岗双责:一岗就是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2.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3.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4.“四种形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5.五心倡廉:中铁五局心廉文化主题为“五心倡廉”:写一封安心的崇廉家书,唱一首清心的颂廉之歌,谈一番贴心的亲廉细语,讲一个动心的爱廉故事,树一面养心的倡廉之墙。
6.六大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10月1日施行)中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7.七种能力:2020年10月10日,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习近平总书记勉励年轻干部提高七种能力:1.政治能力,2.调查研究能力,3.科学决策能力,4.改革攻坚能力,5.应急处突能力,6.群众工作能力,7.抓落实能力。
8.八项规定精神: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4)要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6)要改进新闻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7)要严格文稿发表,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9.九个严禁:从2016年开始,市、县(区)、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和市县政协及市县乡纪委将陆续进行换届,为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提出“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十个不准:2021年1月13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股份公司下发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规定落实“勤俭办企业十不准”。
(1)不准铺张浪费;(2)不准增加非生产性支出;(3)不准给基层增添负担;(4)不准迎来送往、层层陪同;(5)不准新建新购办公楼;(6)不准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7)不准超配公务用车;(8)不准超标准招待;(9)不准超标准住宿;(10)不准变相因公出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