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版:施工生产总第3064期 >2020-02-28编印

中国中铁印发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二十不准”
刊发日期:2020-02-28 阅读次数: 作者:
  综合消息 2月19日,中国中铁印发《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二十不准”》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加大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二十不准”宣贯力度,逐条对照分析,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明确责任人,狠抓贯彻执行;要结合属地政府要求,确保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二十不准”是:
   1.复工复产不经业主及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意不准复工;
   2.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进行交底不准复工;
   3.未设置防范疫情传播隔离间不准复工;
   4.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办公区围挡(按属地政府和业主要求)应封闭未封闭不准复工;
   5.现场未实行实名制(未应用信息化系统)管理不准复工;
   6.防疫物资准备不足、口罩配置不到位不准复工;
   7.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定点医院未建立联系不准复工;
   8.未采取措施防止人员就餐等活动聚集不准复工;
   9.报到员工未提前上报身体状况、14天以内往来接触史等资料不准进场;
   10.新进场人员(含返岗员工)不按照属地政府、股份公司防疫要求进行登记、隔离不准上岗;
   11.疫情原发地(湖北省)员工在当地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Ⅰ级响应解除前不准返岗;
   12.未经防疫教育培训所有员工不准上岗;
   13.不佩带口罩所有员工不准入场;
   14.未按规定检测体温所有员工不准上岗;
   15.未经允许所有员工不准随意离场;
   16.离场员工(集中租住民房的须制定管理措施)行动轨迹未报告、不清晰不准上岗;
   17.未经登记、检测体温的来访人员不准入场;
   18.生活区、办公区、宿舍、食堂、卫生间等消毒杀菌处理举措未明确、未落实不准进入;
   19.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人员未经属地定点医院检查排除前不准上岗;
   20.密切接触者未按规定进行隔离不准上岗。 (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