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在参与投标活动、签订和履行相关合同时,应当符合合规制度相关要求,确保投标活动合规、廉洁。
各单位的投标活动实行分级评审制度,对投标项目首先要进行可行性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方能进行下一步投标活动;在通过可行性评审后还需进行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需合规管理部门(法规部)合规人员参加,对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及真实性进行再审查,通过评审方能递交标书。
对于海外投标项目,应加强投标程序的管理和监督,投标文件须按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原则编制,严禁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
严禁各单位和员工在投标过程中出现以歪曲事实、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明知是虚假信息却不主动澄清等手段误导或企图误导第三方的行为,避免与第三方故意串通或合谋获得中标的行为。
(法律合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