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版:施工生产总第3057期 >2019-12-28编印

招标合规管理制度
刊发日期:2019-12-28 阅读次数: 作者:法律合规部
  根据中铁五局合规管理制度要求,中铁五局及所属各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应建立招标(含议标、谈判等采购形式)合规管理制度。各单位应遵守中国和业务开展所在国家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国际合规规则以及局有关物资招标、机械设备采购、施工分包招标采购等相关规定。招标时,应公开采购信息和采购活动,采用客观统一的评审标准,由评审专家专业评审,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招标结果公开公示。招标评审委员会中须有一名合规管理部门(法规部)合规人员,对招标活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
   招标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活动。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单位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法律合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