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版:党群园地总第3055期 >2019-12-13编印

局下发《通知》
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十五不准”
刊发日期:2019-12-13 阅读次数: 作者:仲玉兴
  长沙讯 12月11日,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单位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与所属单位工作往来中,必须以上率下、严于律已,严格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遵守“十五个不准”。1.不准收受下属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以及违规收受下属企业的报酬。2.不准在本部门、下属企业或相关单位转嫁、摊派、报销应由总部或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3.不准以暗示、授意、打招呼、递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违规干预招标投标、物资采购、选拔任用、人员招录等工作,谋取私利。4.不准以借用等为名占用下属单位车辆、房屋等资源,以及利用职权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下属单位开发的商品住宅等产品。5.不准擅自到下属单位讲课、作报告或在下属单位举办的论坛、研讨会上作主旨发言等,因工作需要前往的要报经分管领导同意。6.不准单独到下属单位办理人事任免、干部考察、案件查办、巡视核查及重要业务监督事项。7.不准接受下属单位的超标准公务接待和宴请,在下属单位用餐原则上一律在内部食堂用工作餐或自助餐。8.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时,不准接受违规升舱安排。9.不准在非公务活动中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用车、接待。10.不准超标准承办会议和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参观游览活动。11.不准用公款互相走访、送礼、宴请。12.不准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13.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14.不准利用内幕信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业务渠道为个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进行内幕交易和谋取私利。15.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关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提供便利或支付费用。
   《通知》要求,全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传达学习、警示教育、谈话提醒等多种方式,通过报刊、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十五个不准”的宣传教育,强化机关干部职工的纪律和规矩意识;组织本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对照“十五个不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查找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组织开展不定期检查,坚决纠治机关作风中的不良行为和现象;对违反规定者,要视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要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把执行“十五个不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纪检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各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思想认识,坚持身体力行,一级带动一级,通过严格执行 “十五个不准”,带动作风转变,树立良好形象,持续营造机关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仲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