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版:施工生产总第3053期 >2019-11-29编印

尽职调查考虑因素
刊发日期:2019-11-29 阅读次数: 作者:
  按照合规管理制度及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对商业伙伴进行调查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商业伙伴的良好存续状况是否可被证明;
   2.是否“真实存在的办公地点和人员”以及履行合同要求所需要的相关资质、经验;
   3.是否有任何综合声誉、产品质量或其他商业道德等方面的负面记录;
   4.是否正在接受行政或刑事调查;
   5.商业伙伴的陈述或行为是否不真实或没有进行完全披露;
   6.与商业伙伴甄选或有直接业务联系的员工与商业伙伴是否存在经济或其他利益关系;
   7.中铁五局或关联公司的领导或管理人员与商业伙伴是否存在经济或其他利益关系;
   8.是否被任何政府(包括政府或执政党全部或部分持有的公司的员工)或公共国际组织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如是,是否有任何费用可能最终支付至任何政府官员。
   如果不能获得商业伙伴足够信息,或有信息表明商业伙伴有或可能有不当行为,则不能与该商业伙伴进行合作,除非首席合规官决定同意与其交易。若首席合规官作出同意决定有困难,可交由合规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合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