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版:施工生产总第3043期 >2019-09-13编印

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限制性行为
刊发日期:2019-09-13 阅读次数: 作者:法律合规部提供
        合规管理办法规定了限制性行为,单位和员工在实施限制性行为时应审慎谨慎,需要按照流程进行审批。这些限制性行为有哪些呢?
   1.提供或向他人承诺提供礼品、招待和差旅费用。各单位和员工提供或向他人承诺提供礼品或招待等,应严格遵守局有关礼品、招待和差旅费管理规定,出现超出或可能超出标准的情况,必须得到首席合规官批准。但提供仅作为友谊见证、相互交换的一般性礼品,不视为违反合规管理规定。
   2.收受他人礼物和接受他人招待。
  局各单位和员工不得收受第三方提供的礼物或招待。员工不得索要礼品或要求他人招待。遇有特殊情景且无法避免时,员工可以接收礼品。员工接收礼物或招待后应立即报告直接主管和首席合规官。
   3.赞助和捐赠。局向他人提供有价赞助和捐赠时,必须按照上级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办理。实施捐赠或赞助的发起部门须对接收方和涉及的中间代理机构进行背景调查,正式实施赞助或捐赠前还需得到首席合规官的批准。
  (法律合规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