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版:施工生产总第3042期 >2019-09-06编印

按合规管理要求下列行为和费用将被禁止
刊发日期:2019-09-06 阅读次数: 作者:法律合规部提供
  1.贿赂行为。局致力于在所有商业行为中保持清正廉洁的经营氛围,严禁局所属各单位和员工在任何情况下的行贿、受贿或其它任何方式的不当支付行为。特别禁止所属各单位和员工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针对任何政府官员的贿赂行为。2.便利费。严禁一切性质和形式的便利费,无论便利费在当地是否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3.欺诈、胁迫及串通垄断行为。局坚持和倡导公平、诚实和透明竞争的价值观,严禁局任何单位和员工通过任何形式误导或企图误导某一方,以谋取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欺诈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员工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威胁、伤害或破坏任何一方或其财产,以不适当的方式影响该方的行为。局同时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禁止实施或参与垄断行为。(法律合规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