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讯1月9日,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督促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履职尽责,推进“管”“监”分离,提升安全生产自控能力,局下发《通知》建立安全生产述职机制。
述职分为专项述职和定期述职两种。专项述职是指由局安委会办公室指定时间要求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单位,在事故或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结合事故约谈一并进行述职。定期述职是指局所属各生产性子分公司、局直管项目(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每年一季度和三季度分两次定期述职,内容包括安全质量组织机构及专职队伍保障、规章制度与落实、科技支撑、安全投入、基础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文化、整改预防措施等情况。
《通知》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要正确理解安全生产述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层级宣贯工作,增强危机感和忧患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二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述职各项要求,实事求是汇报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等;三要分层建立安全生产述职机制。各单位要按照述职对象、述职内容、述职方式和程序等要求,分层建立项目部及其它下属生产机构向子分公司述职机制。(卢建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