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11月15日,中铁五局印发《关于推进“管”“监”分离提升安全质量自控能力实施方案》,深化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创新,明晰各层级安全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全员安全质量责任制,真正形成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整体提高企业和项目安全质量自控能力。
《方案》明确了“管”“监”分离工作中,组织指挥系统、技术保障系统、资源配置系统、安质监督系统四个系统的地位和作用。前三个系统的职能职责是“管”,是工程项目、工程产品生产过程文明有序的保证。安质监督系统的职能是“监”,是服务、保障,其职能和工作在时间和次序上滞后于“管”,职责和工作次序上均无法替代“管”的作用。
《方案》强调要进一步厘清关系,全面落实全员安全质量责任制。一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质量工作全面负责;主管片区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生产的负责人负重要领导责任;主管安全质量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督领导责任。二是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同为项目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质量工作负总责;项目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项目副经理对分管业务工作或工区的安全质量管理负主要责任;安全总监对项目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检查“纠偏”、教育培训等工作负综合管理责任。三是施工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部、设备部、综合部、试验室、工程分包管理部、成本合同部、财务部均有相关责任。四是落实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质量责任,把安全质量规范落实到每道工序,把安全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切实提高作业一线“最后一公尺”安全质量保证能力。各级领导、各系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提升公司安全质量管控常态水平。
“管”“监”分离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2018年11月16日至2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主要工作是学习宣贯、整体策划,多层次组织全面“管”“监”分离文件精神的学习和理解;11月21日至12月10日,按照要求修订完善“管”“监”职责;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项目试点,由各生产性子公司选定一个工程项目进行“管”“监”分离试点;自2019年二季度开始,总结推行。
《方案》要求各子公司和项目要按照“管”“监”分离的基本要求,推动安全生产“管”“监”分离,不断完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安全质量管理顶层设计,从安全质量监督、安全质量管理、应急救援三个方面着手,以责任体系为纽带进一步完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质量管理基础,提高基层项目部安全质量自控能力。(刘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