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版:施工生产总第2980期 >2018-06-15编印

局印发《中铁五局质量红线管理违规问题责任追究办法》
刊发日期:2018-06-15 阅读次数: 作者:
本报长沙讯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工程质量出现红线管理违规问题的责任追究,局制定并印发《中铁五局质量红线管理违规问题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中的工程质量红线管理违规问题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责任过失使工程实体质量不满足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或不符合建设行为、施工方法、工艺、工装等要求,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限制局资质进入全国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房建等建筑市场或对信用评价造成扣分等影响。
  质量红线管理违规问题责任追究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进行。责任追究追溯至该工程施工全过程。责任追究范围包括局属各子分公司、局管项目部。责任追究的人员范围包括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子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局管项目部项目经理(指挥长)、党工委书记。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子分公司分管区域或兼管项目的负责人。局管项目部分管负责人。责任单位主要、重要责任人。局管项目部负主要、重要责任人。
  《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及程序。一是质量红线管理违规问题被政府、建设单位、股份公司等通报的;被限制全国性市场准入时限1个月及以上、或被限制省级区域市场准入时限4个月及以上、或被限制省级区域投标3次及以上的;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局领导应及时对质量红线管理违规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局内部检查发现红线管理违规问题,且可能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比照该办法进行追责。三是局对发生质量红线管理违规问题的单位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同时开展以吸取问题教训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四是对问题单位责任领导的责任追究,由局安委会提出处理建议,提交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办法》确定了质量红线管理违规问题责任追究分类。责任追究以工程施工全过程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情况予以追责,领导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区分追责;对质量红线管理违规问题单位其他责任人和任职时间不满三个月的领导,酌情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落实将严格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政纪处分规定(试行)》规定进行,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影响期为6个月,受到行政记过影响期为12个月,受到行政记大过影响期为18个月,受到降职或撤职影响期为24个月。被问责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到行政降职、免职的领导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再主持工作。(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