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讯近日,建筑公司收到贵州省高院关于公司诉遵义云天志房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房开公司支付建筑公司停工损失1022万元、工程款446余万元及利息,并驳回了房开公司向建筑公司索赔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2400多万元请求。该案的二审判决标志着新舟园项目的法律清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千万元的停工索赔终于得到确认。
近年来,随着建筑公司收尾项目增多,清收清欠金额大、任务重、压力大,“双清”形势严峻。新舟园项目清收工作就是在公司多次向房开公司催收工程款及停工补偿款未果的情况下形成的。面对这样的困境,建筑公司法规部经过精心准备,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进行清收。目前该案二审判决已生效,法规部现已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收回欠款指日可待。(钟流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