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版:党群园地总第2919期 >2017-03-24编印

“情”与“法”的纠结
刊发日期:2017-03-24 阅读次数: 作者:

  二公司
  徐勇
  于情还是于法?生活中,我们常会遇到这种两难的处境。
  建筑工地上,一个最好的哥们违章施工了,按要求要进行罚款200元,恰巧你作为安全管理监督员目睹了这一行为,你是公事公办,对其进行违章处理?还是出于个人情感,视而不见?
  到底是于情还是于法,这不仅仅是个人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个时期内社会习气的风向标。
  在《史记.秦本纪》中,就记载着这么一个情节:秦昭襄王欲盟魏伐赵,将太子质于魏国。旁人劝道:“太子此去定然凶多吉少,王莫从之”,秦昭襄王毅然决然。虽然,事后秦太子命丧魏国,但秦王却认为太子也是秦人,为国事而死,死得其所。而后,秦昭襄王也因治国有方,爱民如子,天下贤才云集而至,国富民强,为秦国后来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无独有偶,80年代,朱德之孙朱国华因触犯法律,即将被判处死刑,而朱德夫人,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康克清知晓后,很多人都以为她会去为孙子求情。实则不然,康克清的态度很明确:“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康克清从国家大义出发的行为,为当时国家开展“严打”活动破除了障碍,在国家法制建设进程树立了典范。
  有人会说,人终归是有感情的,难免会有私心。存有私心固然无可厚非,但如果因为一己之私,损公肥私,侵害他人利益,那便决然不可。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大批贪官污吏受到惩处,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私心过甚,才会目无法纪、任性而为。这些人被称之为国家的蛀虫,其行为被称之为薅社会主义的羊毛。“情”与“法”并非水火不容,亦可并行不悖。曾在某地,一位交警查处到一辆三轮车司机违规超载,要对其进行违章处罚,但在处理过程中发现其家境贫寒,而车主只是靠跑运输,希望多拉点货物为小孩挣足学费,没想居然违章了。但交警还是按章进行了处罚,之后又组织同事纷纷为其捐款。按规矩进行处罚体现的是交警履职尽责,这是“维公法”,组织捐款体现的是交警的人道主义和拳拳爱心,这是“徇私情”。因而,好哥们罔顾安全,违章作业,那么作为安全监管员就要履行义务,照章处理,但私下里,可以言明其中要害,亦可获得对方的理解,维系同事情谊。
  很多时候,我们总担心公事公办会得罪人,睁只眼闭只眼才能相安无事。倘若有一天,某人触犯了你的利益,却靠托关系、走后门,摆平了事,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你又会作何感想?情是在法理之内的情,先法而后情,才能法正而情顺。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其目的就是要纠正违法乱纪的不正之风,提高广大党员同志的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只有人人都依法办事,按章行事,才能够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