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版:党群园地总第2902期 >2016-11-18编印

“两项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刊发日期:2016-11-18 阅读次数: 作者:
建筑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光勇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空前的力度严厉打击腐败行为,不断深化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继而提出“八项规定”、纠正“四风”,以零容忍的态度直接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成效显著。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新要求,适应新形势,培育纪检监察干部终身学习的能力,提高运用学习成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好地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自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全局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学习分享运用”专题活动。作为建筑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我深知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升自我素养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为引领公司的“学习、分享、运用”活动,我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带头再次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内容,并给公司纪检人员和机关各支部负责人进行了专题辅导。每次学习都会有新的体会和收获,真正体现了书读百遍,其义自现的道理。现将我的学习心得与大家分享如下。
  新准则、新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真正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总体思路,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意义非常重大,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总共只有8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133条,它们全面贯彻了党的执政精神,传达了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的主题,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新准则和新条例有了更强的思想引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有利于促使党员干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作为一名公司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员,我将时刻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
  第一,要转变意识观念,认清形势的发展变化。两项法规的发布,范围覆盖了全体党员,其对象不再是以往常说的党员领导干部;其二,条例把涉及违法的部分全部归还返于法律之中,充分体现纪律要求,体现了纪严于法,也就是把违规违纪还不至于追究法律责任的事项、现象、行为、情况都纳入在条例之中,对一些以前认为不是事的事、一些觉得不会被处理的事、一些不以为然的习惯和问题都有可能被追究、被处理。不要再是老观念,老认识,否则就会犯错误,犯了错误还不知是怎么回事,还觉得冤枉和委屈。所有学员干部确确实实要转变观念,学深学透准则和条例,自我要求,才不会出问题。
  第二,要牢记准则条例,做到学用结合。新准则和新条例是为党员干部量身制定的行为准则。新准则虽内容简短,但内涵丰富、意义明确、一目了然。新条例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纪律众、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高标准、严要求、广覆盖。作为公司纪检系统负责人,不但要熟知要义,更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到学用结合,发挥作用。新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我们要积极领会其实质;新条例是基石、是起点,行为举措都要在纪律边界内运行,特别是对案件办理、公文批示及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要加强纪律监管。另外,要加强对纪检及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紧密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做到抓早抓小,快处快结,认真贯彻落实“四种形态”的要求,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树立严肃纪律,依法经营的观念,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规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
  第三,要严格自我要求,带头遵守党纪党规。凡事都要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在遵守党纪党规方面,同样如此。党的纪律的鲜明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人。严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却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自己却做得挺来劲。这样的行为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破坏力,是对党纪的蔑视。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做到勤政廉政,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总之,要将条例与准则的基本要求与纪检及工作实际相结合,在案件查办、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及审计等工作中,坚决贯彻两项法规的基本要求,按章办事,规范办事,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