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版:党群园地总第2888期 >2016-08-05编印

践行“两学一做”提升执纪能力
——局纪委开展“学习分享运用”专题活动
刊发日期:2016-08-05 阅读次数: 作者:
开栏的话为落实中纪委和股份公司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新常态的要求,提升全局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能力和业务素养,局纪委在全局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学习分享运用”专题活动。本报从本期起特开设“提升执纪能力学习分享运用”专栏,刊登各单位开展活动的心得体会、经验典型,供大家学习交流,促进理论成果运用,更好地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本报长沙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股份公司精神,适应企业面临的反腐倡廉新常态,培育纪检监察干部终身学习的能力,及时分享学习的心得和成果,提高运用学习成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好地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结合“两学一做”要求,局纪委研究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在全局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学习分享运用”专题活动。
  活动的主要目的:一是通过学习,使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规定入脑入心,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热情,增长知识,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二是通过分享,交流学习体会,共享学习成果,提升思想境界,培养高尚情操,传递正能量;三是通过运用,将学习的成果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反思工作方法、方式存在的不足,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四是通过“学习分享运用”活动,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中交流,在交流中分享,在分享中运用,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锻造一支“干净、忠诚、担当”的纪检队伍。
  活动的内容及安排:一是学习阶段。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自主学习党规党章党纪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纪检监察基础知识,提高自身理论水平。二是分享交流阶段。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通过QQ群、微信群、专业网站、《铁道开发》报、《“学习分享运用”廉洁专题活动》专栏专刊,交流心得体会、理论成果和工作经验。三是运用实践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将学习成果运用于实际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再进行总结提炼,形成经验材料或理论成果。四是总结评比阶段。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局纪委对各单位撰写的经验材料和纪检干部撰写的心得体会进行评选,同时把这些学习成果汇编成册,并把优秀成果向上级纪检组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