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版:党群园地总第2887期 >2016-07-29编印

聚焦“营改增”试点降企业税负成本
——局财会部就局“营改增”工作答记者问
刊发日期:2016-07-29 阅读次数: 作者:
5月1日零点,贵州省首张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我局成功开出,表明我局“营改增”工作进入正式运行。
  记者:请介绍一下“营改增”具有什么重要意义?为什么要实行“营改增”?
  答: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业税主要征税范围为提供应税服务(含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服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两大税种征税范围之间互不交叉。“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即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成征收增值税。“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促进现代服务业合理分工,刺激市场需求,进行结构性减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能够比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三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能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能够创造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发挥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释放市场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同时,“营改增”不仅是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的必然选择。还有利于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对于鼓励投资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重要作用。
  从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全面推开,预计全国全年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
  记者:我局“营改增”工作历经了哪几个阶段?
  答:为积极做好“营改增”应对工作,从局本部到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等各级单位高度重视,分阶段扎实推进,做好了各项准备和对接工作,前后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认知熟悉(2012年1月-2013年12月)
  2012年1月,国家率先在上海市推进“营改增”试点,局内各级单位立即组织学习《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先期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营改增”试点政策文件;2013年11月,为深入掌握“营改增”影响,以练代学,局选取了机械化、建筑公司和沪昆贵州指挥部三家单位,区别综合土建、房建、工程项目三种业务板块,实施“营改增”影响的数据采集,收集掌握了建筑业“营改增”影响的第一手资料;2013年8月和12月,局选派专人参加了股份公司“营改增”知识培训,学习增值税税收政策。通过学习政策、实施“营改增”数据采集和参加培训等工作,各级单位对“营改增”和增值税开始有了初步认识。
  第二阶段:系统学习(2014年1月-2014年8月)
  我局紧跟国家“营改增”推进步伐,组织财会、合同、物资、工经、经开等部门业务骨干参加股份公司“营改增”专题培训,并贯彻落实股份公司要求;在全局行政工作、财务工作及经济活动分析会等会议上对“营改增”工作进行部署安排;通过QQ、即时通、微信及OA办公平台等渠道宣传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对“营改增”网校学习进度和效果进行监督考核。同时,局所属一、六、机械化、电务等公司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将税务机关专业人士请进企业专门授课,或参加税务机关举办的“营改增”培训班,不等不靠,主动学习。通过长时间,高频次的宣贯学习,全局对于增值税税收政策、“营改增”影响有了深入掌握,为后续“营改增”应对及运行奠定了基础。
  第三阶段:应对准备(2014年9月-2016年4月)
  2014年9月,股份公司发布《中国中铁“营改增”实施管理办法》(讨论稿)和《中国中铁“营改增”指导手册》(讨论稿)后,我局及时将文件发送到各级单位进行学习研究,并提出修改建议;12月份,全局组织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参与股份公司“营改增”指导方案培训班,实际参加培训的单位达45家75人次;我局要求各级单位强化股份公司“营改增”网校学习,全局各级单位财务人员共300余人参加;按照股份公司《中国中铁“营改增”实施管理指导意见》及《中国中铁“营改增”指导手册》的要求,2015年6月,局印发了《中铁五局关于“营改增”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对全局“营改增”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同时,编写了“营改增”工作推进方案和实施细则;并选派专人参加股份公司“营改增”高级研修班、税务专题培训班,学习最新税收新政及“营改增”实务;2016年3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颁布,我局及时在第二期财务人员培训班上进行了解读和培训,并要求各单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4月股份公司召开“营改增”专题工作会议,对“营改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统一要求,我局也及时对应召开“营改增”工作研讨布置专题会议,对股份公司安排部署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总分包”模式、“老项目简易计税”及“统谈、分签、分付”等应对措施。
  第四阶段:正式运行(2016年5月至今)
  2016年5月1日,建筑业纳入全面“营改增”试点范围。5月1日零点,我局开出了贵州省首张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天怡豪生大酒店开出贵州省首张传统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我局“营改增”工作树立了良好外部形象。到目前为止,我局“营改增”正式运行完成了两方面工作:
  一、外部方面。争取老项目简易计税、向政府各部委汇报"营改增"影响,表达企业诉求。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企业在老项目、甲供工程及清包工三种情形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这是国家基于减税降负目标而赋予建筑业的权利,但是建筑企业在实际执行国家政策时受到建设方的制约,由于11%进项发票抵扣的利益驱动,建设方利用自己“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要求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办法。我局工经、财会、经开及合同等部门有理有据有节地与建设单位沟通,努力争取简易计税,以集团公司名义发送各类函件达到二十余份,取得良好效果,全局426个老项目,基本全部实现了简易计税,个别未实现的项目,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补偿我局税负增加成本。
  我局还向贵州省各级税务机关、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及财政部贵州专员办、审计署昆明、长沙及广州特派办等政府部委报送“营改增”汇报材料,表明了企业呼声,表达了企业诉求,为争取有利的外部环境奠定基础。
  二、内部方面。实施老项目清理,完善内控,理顺增值税日常管理,按时完成纳税申报。
  5月初,局发布《老项目基本情况统计及营业税清理表》,通过清理,基本掌握了全局老项目的营业税清算、业主身份信息及计税方式选择等情况。该项工作的开展为营业税清算和争取老项目简易计税奠定了基础。
  5月26-27日,我局召开“营改增”实务培训班,培训内容涵盖“营改增”实务、法律风险、会计核算、增值税信息系统、问题答疑等,取得了预期效果。
  “营改增”有极高的法律风险,我局正式运行之初,就按照“授权审批”、“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等内控管理要求,制定了《关于规范集团公司本部“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开具和取得有关事项的通知》、《增值税岗位职责》及《内控工作流程》等管理制度,从发票领购、保管、开具、审核和移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确保不发现税务风险。目前来看,实现效果良好,实现了税收制度的平稳过渡,税负稳中不升。
  记者:为推动“营改增”工作尽快落地、取得成效,我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在组织保障上,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织专家和业务人员成立了“营改增”课题领导小组,局财会部增设了税务管理科,对口负责全公司范围内“营改增”工作和增值税环境下税务管理工作。
  各单位按照局统一要求,均成立了“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增设税务管理岗位,配齐配强税务管理人员。
  二、在管理措施上,我局从两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严格管理提效益。5月,局印发了《中铁五局集团“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局“营改增”进行部门责任分工,并下达《推进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为指导机关职工规范办理增值税政策下的费用报销流程,局财会部印发了《中铁五局机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事项》指导手册,从报销注意事项、进项发票应取尽取等方面指导和规范增值税政策下税务工作;为规范全局范围增值税发票开具和取得,局财会部下发了《关于规范集团公司本部“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开具和取得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发票开具和取得两个方面对全局范围内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内控制度。并编写《中铁五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把增值税发票管理从规范化管理提升到标准化管理的高度。
  (二)夯实内控防风险。由于增值税政策具有极高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梳理增值税管理流程、防范涉税风险发生,局财会部印发了《关于规范集团公司本部"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开具和取得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发票领购、开具、领取和交付四个环节建立了内控管理流程,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并在发票领购、开具、盘点、台帐管理等环节建立授权审批制度,严格杜绝和降低增值税涉税风险。
  三、在培训教育上,局组织“营改增”培训班3期,送培和自培人员507人。各子分公司还组织“营改增”专题培训班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了全覆盖培训。
  记者:目前全局“营改增”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目前,我局“营改增”工作实现了税制转换的平稳过渡;全局426个老项目只有3个还采取一般计税,其他项目均为简易计税;我局5、6月份均为简易计税项目,增值税税负为2.91%,相比原营业税减少0.09%,局纳税申报时均无税款缴纳入库,未来随着一般计税项目的出现和增加,情况将发生改变;没有发生税务风险和企业管理风险。
  记者:“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局职工有哪些影响?
  答:“营改增”影响覆盖社会的方方面面,与我们的工作、生活及学习息息相关。
  一、在工作上,增值税实行严格的“以票控税”,以当期的全部销项税额减去当期取得的进项税额,得到企业本期实际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我局对于增值税发票管理实行“销项机构法人统一管控、进项分层分级负责,严防死守发票风险”的原则。以母公司为例,只在局财会部设置了主开票机,局对外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统一由局财会部负责开具。具体开票流程及资料提交按照《关于规范集团公司本部“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开具和取得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在销项侧税负难以有效转嫁的前提下,取得足够合规的进项发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缴纳税款的金额和税负水平。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直属项目(指挥)部应按照“进项票应取尽取、进项税应抵尽抵”的原则,属于按税法规定可抵扣范围内的各项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等业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认证后报销”制度,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账审批程序并提交至财会部(发票联粘贴在报销单上,记账联不粘贴,用回形针别在报销单上)。财会部发票管理责任人员收到发票后应及时登陆发票认证系统,完成扫描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办理报销程序。认证不通过的,由经办人员5日内负责更换。
  按政策规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等业务应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免在局形成滞留票,带来税务风险。
  只要本单位存在一般计税项目,办公用固定资产(含不动产)、无形资产应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除政策列举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服务(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外,其他采购业务(包括不限于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信息化设备、住宿费、会议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通讯费、网络费及其他服务)原则上都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局机关职工出差开具“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只需要结账时提示客服人员,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开票信息(单位名称: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520100214400165(8月1日后变更为91520000214400154L)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23号,电话:0851-88180771,开户行:建行贵阳河滨支行,账号:52001423600059666999)告诉客服人员即可(局财会部已将开票信息及主要费用项目对应税率印制成名片样式)。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等资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对折和污损,并在发票开具之日30日内完成内部审批程序传递至财会部门。
  其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不动产等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上面提到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二、在生活上,本次全面“营改增”涉及建筑业、房地产、金融银行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与我们生活相关的主要是房地产、生活服务业等。
  先说房地产行业,对个人影响最大的就是二手房屋交易。
  “营改增”之前,二手房屋交易缴纳5%的营业税,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的税率。假设房价是100万元的话,过去是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缴纳增值税是4.76万元(计算过程:100÷(1+5%)×5%=47600),营改增后可以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营改增”税负由原来的5%变成为了4.76%。个人“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原因是:营业税是价内税,即过去100万元房价是含税价,增值税是价外税,要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所以要先除以(1+5%)计算得到不含税价格,再计算缴纳增值税。
  再说生活服务业,以与大家密切相关的餐饮业为例。
  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大家拿到的餐饮企业开具的发票与原营业税的发票最大的不同,主要反映在发票上面的监制章。原来餐饮发票上加盖的是地税监制章,而现在加盖的将是国税监制章。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由国税部门监制的餐饮发票将实行“价税分开”显示,因此未来在发票上价和税会分开显示,比如餐饮发票上会分别有“金额”和“税额”,两者合计则是消费者的实际消费金额。
  也就是说,在餐厅、酒楼用餐,结完账拿到发票时,你可能会发现,发票上不仅会有“消费金额”,还多了一个“税额”。这样,除了知道自己消费了多少金额,对这顿饭交了多少税也能一目了然。
  三、在学习上,以购买书籍和参加教育培训为例,购买书籍属于原增值税征税范围下的购买应税货物,如果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低税率;如果销售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涉及“营改增”的则为参加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机构“营改增”前缴纳5%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属于生活服务业中的教育医疗服务,教育培训机构一般计税方式下适用6%的税率,企业职工作为教育培训的最终消费者,税负无法转嫁,税收负担略有上升。以缴纳1000元参加中华会计在线的继续教育为例,营业税政策下,1000乘5%,交50元的营业税;现在缴纳增值税,如果还是1000元的继续教育费,则交增值税1000÷(1+6%)*6%=56.6元,多交了6.6元。(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