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
西安市雁塔区纪委近日查办的东滩社区干部腐败窝案,令一个由社区主任主导的“腐败同盟”浮出水面。面对调查,这位社区主任辩称“开发商在这块地上获利更大,我要点好处费是应该的。”
“好处费”一词,我们并不陌生,意思是指托人办事时给付的额外费用。这在民间很普遍,作为社会的自然人,请别人帮忙,以吃饭送礼作为答谢,这是联系人脉和维系感情的必要手段之一,是人之常情。可关键在于角色定位以及所承担的职责不同,其性质也就有天壤之别,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收受“好处费”、索要“辛苦费”就是违纪违法,定位混淆、角色错位势必造成权力脱缰,到头来刮得来的“油水”还不是源于老百姓和所在的企业?
当然,我们也得承认,钱这东西人人向往,得到和占有它是人类的本能欲望,很少有人能清心寡欲、百毒不侵。关键是当民间的做法渗入到“公家”,那性质可就变了。
诱惑向权力献媚,目的是想俘虏权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政府官员和企业干部已经不满足正常的工资收入,他们也希望像生意人一样“钱生钱、利滚利”。可问题是拿人手短,这“好处费”也不是那么好拿的,是要付出代价的,这种代价就是一方拿钱,一方出权。用权力为利益集团开路。
但是,纸肯定是包不住火的,相安无事只不过是一厢情愿而已,谁也不能保证不会东窗事发,而一旦事情被曝光,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很多的“老虎”和“苍蝇”都是经历了“好处费”的“洗礼”炼成的,最终令自己落得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的可悲下场。可见,“好处费”的危害既多且大,我们在公事活动中一定要远离它。
我们要时刻谨记:薪水如泉水,虽然不多,却可终身受用;外财若洪水,水势虽大,却会带来灭顶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