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讯近日,机电公司党委组织学习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并就公司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细则》进行了研究。
该公司制定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细则》,将公司党委落实“领导、实施、教育、预防、管理、协调、考核、落实”8个“主体责任”分解细化为公司党委主体职责31条和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职责6条。《细则》对公司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等8个方面“监督责任”,分解细化为公司纪委监督职责19条和纪委书记监督职责3条;同时对公司所属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了9个方面的职责要求。通过对“两个责任”的分解细化,使责任更加明确,责任落实更加具体。(贺新良任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