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2月18日,局召开2014年《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会,会上,企业方和职工代表方双方代表就《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核心条款进行了充分讨论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订立2014年《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企业方和职工代表双方致力于建立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共同完成2014年公司各项奋斗目标,提高广大员工的生活水平,实施局“十二五”发展目标。订立《工资协议》的目的是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目的是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会上,职工代表方提出了2014年集体合同意见稿,对《工资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起草进行了说明。经过企业方和职工代表方双方代表的认真讨论,在《集体合同》中,对薪酬发放、工资增幅、职业健康、保险福利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在《工资协议》中,对职工工资与项目负责人年薪挂钩条款进行了完善。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对女职工的卫生费发放标准、休假等进行了修订。
我局2014年《集体合同》与《股份公司2014年集体合同》相比,从群安工作等16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与2013年相比从职工休假等3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按照股份公司各单位标准不得低于股份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修订的。(李峰樊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