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版:施工生产总第2705期 >2012-11-14编印

建筑公司划定红线实施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
刊发日期:2012-11-14 阅读次数: 作者:何芙蓉张健津
本报贵阳讯建筑公司为了完善企业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促使“红线”管理制度强力推进,日前制定出台了《建筑公司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强化了安全质量责任的执行落实。要求公司各级班子成员、广大管理干部与员工要高度重视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完善公司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促使“红线”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依。
  《办法》明确了安全质量责任追究的范围。规定本办法适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追究的责任人员范围是与公司签订了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的责任人。
  《办法》划定了安全质量责任追究的“红线”。即严格按照国资委、铁道部、股份公司和局针对安全质量管理所制订的“禁令、红线”执行,首先是国资委9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其次是铁道部8条安全质量“红线”;第三是股份公司8条管理“红线”;第四是局发布的非铁路项目隧道安全距离控制要求、地铁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卡控红线、火工品管理等四项施工卡控红线。
  《办法》确定了违反“红线”管理行为的认定原则。首先是在公司内部,公司领导、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司片区稽查队等在项目检查发现有违反上述“红线”管理的行为。其次对在公司检查、公司稽查队检查等发现有违反“红线”管理的行为,由检查人员在检查报告中说明违反“红线”规定条款及内容,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由上级单位检查的,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业主、股份公司、局等,根据项目检查通报问题确定违反“红线”规定条款及内容。如有争议,当事方(单位或项目)可将申述材料(包括影像资料)呈报公司主管安全质量领导裁定。
  《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处罚方式及标准。首先对项目违反“红线”规定的,责任追究和处理采用停工整顿、经济处罚、领导约谈、行政处分等方式。其次分公司项目、公司直管项目每检查发现认定一起违反“红线”规定的行为,给予主要负责人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奖励中扣除5000元,如考核目标奖扣完超出部分的将在绩效薪酬中进行扣除。第三是对各分公司、直管项目部违反“红线”规定行为年度内累计达到3次的,将由公司主管安全质量的领导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第四是对各分公司、直管项目部违反“红线”管理规定行为年度内累计达到5次的,则由公司主要领导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第五是项目违反“红线”规定一次即认定为“不良行为”一次,在年度项目施工管理考核评比时将进行扣分处理。第六是对项目违反“红线”规定造成事故的,将坚决按照《中铁五局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加重一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责。
  《办法》明确了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工作管理机构。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各单位(项目)违反“红线”管理台账;分公司稽查队、片区稽查队每月要将稽查发现认定的违反“红线”行为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存档备案;对违反“红线”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由公司安委会按年度统一考核确定;同时规定及公布了建筑公司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责任范围。(何芙蓉张健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