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版:党群园地总第2698期 >2012-09-19编印

路桥公司获工程保险理赔1195万元
刊发日期:2012-09-19 阅读次数: 作者:陈平东李峰
本报长沙讯日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等四个保险公司共支付给路桥公司的1195万元的隧道塌方保险赔偿金,标志着路桥公司广河高速公路项目部合口隧道工程保险索赔取得圆满成功。
  2008年,路桥公司承包了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惠州段第一标段的建设项目。同年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等四个保险公司共同签署了《保险协议》,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2010年9月27日,其施工的合口隧道左线因塌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事故发生后,路桥公司要求四个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协议》共同赔偿各类损失,但保险公司仅同意支付293万元,路桥公司遂于2012年1月向惠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审理,裁决保险公司赔偿路桥公司因隧道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195万元。(陈平东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