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版:党群园地总第2684期 >2012-06-13编印

“六五”普法之二
刊发日期:2012-06-13 阅读次数: 作者:
4、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答:因为(一)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除了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外,还规定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而一般法律的内容只规定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具体问题。(二)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其他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不同。我国宪法的修改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5、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1、公民享有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各项政治自由;3、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4、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利;5、公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以及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公民享有社会经济权利;7、公民享有文化教育权利;8、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9、华侨的正当权益受国家保护。
  6、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是: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公民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除以上五方面基本义务外,公民还有劳动、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局法律部供稿)